希爾思幼犬-小顆粒-雞肉4.5LB/12.5LB/12KG

價格範圍:NT$605 到 NT$2,9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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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料 雞肉、糙米、全穀粒小麥、雞肉粉、雞脂肪、全穀粒玉米、全穀粒燕麥、豌豆蛋白、黃豆粉、水解雞香料、胡桃殼粉、磷酸二鈣、乳酸、豬肝香料、黃豆油、碘鹽、亞麻仁籽、脫水甜菜漿、脫水柑橘漿、氯化鉀、魚油、氯化膽鹼、壓萃蔓越莓、維生素 (維生素E添加劑、抗壞血酸多聚磷酸酯(維生素C來源)、菸鹼酸添加劑、硝酸硫胺(維生素B1)、維生素A添加劑、泛酸鈣、核黃素添加劑、生物素、維生素B12添加劑、維生素B6、葉酸、維生素D3添加劑)、左旋蘇胺酸、DL-蛋胺酸、礦物質 (硫酸亞鐵、氧化鋅、硫酸銅、氧化錳、碘酸鈣、亞硒酸鈉)、牛磺酸、添加綜合維生素E類以保鮮、天然香料、左旋色胺酸、β-胡蘿蔔素

 

3747 kcal/公斤 (393 kcal/杯†)

營養素乾物
%
蛋白質27.8 %
脂肪19 %
碳水化合物 (NFE)42.4 %
粗纖維2.5 %
1.54 %
1.26 %
0.9 %
0.5 %
0.136 %
維生素C192 ppm
維生素E564 IU/kg
Omega-3脂肪酸總量0.62 %
Omega-6脂肪酸總量4.11 %

 

(一)為防治動物傳染病,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,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,並依規定申請檢疫。擅自輸入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。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,將課以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按次處罰。

(二)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。

(三)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3項規定,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,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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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5LB, 12.5LB, 12K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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