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爾思小型及迷你成犬-11歲以上-雞肉4.5LB

NT$700

貨號: 0052742253305 分類: , , 品牌:

原料 雞肉、釀造米、糙米、全穀粒小麥、雞脂肪、雞肉粉、碎珍珠大麥、全穀粒玉米、全穀粒高粱、黃豆粉、雞肝香料、玉米筋質粉、脫水甜菜漿、魚油、亞麻仁籽、乳酸、黃豆油、豬肝香料、氯化鉀、DL-蛋胺酸、碘鹽、碳酸鈣、南瓜、維生素 (維生素E添加劑、抗壞血酸多聚磷酸酯(維生素C來源)、菸鹼酸添加劑、硝酸硫胺(維生素B1)、維生素A添加劑、泛酸鈣、核黃素添加劑、生物素、維生素B12添加劑、維生素B6、葉酸、維生素D3添加劑)、左旋離胺酸、氯化膽鹼、牛磺酸、礦物質 (硫酸亞鐵、氧化鋅、硫酸銅、氧化錳、碘酸鈣、亞硒酸鈉)、磷酸二鈣、添加綜合維生素E類以保鮮、天然香料、左旋肉酸素、β-胡蘿蔔素

 

3811 kcal/公斤 (378 kcal/杯†)

營養素乾物%
蛋白質22.4 %
脂肪18 %
碳水化合物 (NFE)52.2 %
粗纖維1.8 %
0.9 %
0.68 %
0.84 %
0.28 %
0.115 %
維生素C90 ppm
維生素E823 IU/kg
Omega-3脂肪酸總量1.2 %
Omega-6脂肪酸總量3.72 %

 

(一)為防治動物傳染病,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,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,並依規定申請檢疫。擅自輸入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。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,將課以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按次處罰。

(二)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。

(三)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3項規定,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,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。

重量2.04 公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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